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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北区)
以电子方式发布公司通讯之安排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 2.07A 条以及华润饮料(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的组织章程细则,本公司将以电子通讯方式向其股东2(「股东」)发布本公司日后的公司通讯(「公司通讯」 1),并仅应股东要求向其发送印刷本形式的公司通讯。
安排
1. 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 3
本公司将以电子通讯方式(通过电子邮件)向股东个别地发送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如本公司并无获取股东的电子邮箱地址或其提供的电子邮箱地址无效4,本公司将以印刷本形式向其发送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连同一份索取股东有效电子邮箱地址的表格,以便将来以电子通讯方式发布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
2. 公司通讯
本公司将于本公司网站(www.crbeverage.com)及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上发布公司通讯。
本公司将于公司通讯刊发日期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或邮递方式(仅限于本公司并无获取股东有效的电子邮箱地址的情况下)向股东发送公司通讯网站版本5的英文及中文刊发通知。
3. 向本公司提供股东电子邮箱地址
为支持通过电子邮件进行电子通讯,本公司建议其股东日后随时以合理书面通知或随附回条,发送至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或发送电子邮件至2460-ecom@vistra.com向本公司提供其电子邮箱地址。股东有责任提供有效的电子邮箱地址。如本公司并无获取股东的电子邮箱地址或其所提供的电子邮箱地址无法使用,本公司将按照上述安排行事。如本公司向股东提供的电子邮箱地址发送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而未收到任何「未送达信息」,则本公司将被视为已遵守上市规则。
4. 索取公司通讯及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的印刷本
对于希望收取所有日后的公司通讯及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的印刷本,或因任何原因难以造访本公司或联交所网站的股东,于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收到股东发送至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或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2460-ecom@vistra.com的书面或随附回条的要求后,本公司会将日后的公司通讯及╱或相关公司通讯( 视情况而定 )的印刷本免费向该等股东发送。务请注意,股东以印刷本形式收取公司通讯的选择将一直有效,除非被撤销或取代,或直至本公司下一个财政年度的最后一天到期(以较早者为准)。如股东希望继续收取日后的公司通讯及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的印刷本,则需进一步提出书面要求。
5. 向非登记股东 6发布公司通讯
如非登记股东希望收取所有日后公司通讯的网站版本的登载通知或印刷本,非登记股东应联络代其持有股份的银行、经纪、托管商、代理人或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以便进行必要的安排。
附注:
1. 公司通讯包括本公司发布或将予发布以供其任何证券持有人或投资大众参照或采取行动的任何档,其中包括但不限于 (i) 董事会报告,以及其年度账目连同核数师报告及(如适用)其财务摘要报告; (ii) 中期报告及(如适用)其中期摘要报告; (iii) 季度报告(如有); (iv) 会议通告; (v) 上市檔; (vi) 通函;及 (vii) 委任代表表格。
2. 本公司股份持有人。
3. 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指任何涉及要求本公司股东指示其拟如何行使其有关本公司股东权利或作出选择的任何公司通讯。
4. 股东有责任提供有效的电子邮箱地址。如本公司向股东提供的电子邮箱地址发送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而未收到任何「未送达信息」,则本公司将被视为已遵守上市规则。
5. 于本公司网站及联交所网站上发布的英文及中文版本之公司通讯版本。
6. 非登记股东指 (i) 其上市证券存放于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的人士或公司,而 (ii)他们已经通过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不时向有关发行人发出通知,希望收到公司通讯。